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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賬公司債務轉移和“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的差異?佛山收賬公司債務轉移和“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的差異? 債務轉移,是原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新債務人,改由新債務人向債務人實施債務。 “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是涉他合同的一種,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的規則,“當事人約好由第三人向債務人實施債務,第三人不實施債務或許實施債務不符合約好的,債務人應當向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債務轉移中存在第三人(新債務人),“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中也有第三人,兩者有何差異呢?差異在于第三人的身份問題。 債務轉移是三方法律關系,即債務人、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新債務人是三方合同的當事人之一。債務轉移完成后,新債務人就變為債務人,具有債務人的身份。 而“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是兩方法律關系,是債務人和債務人兩方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也不具有債務人身份。 比如說寄快遞中的貨到付款,實踐是寄件人和快遞公司兩方約好,由收件人來支付運費。收件人并非快遞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具有債務人身份。對于支付運費這一責任而言,其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假如其不支付,快遞公司只能找寄件人建議運費,而不能找收件人建議【1】。 債務加入和“約好由第三人實施債務”的差異,也是同理。 本文由佛山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