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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賬公司以法定繼承為前提來評論下不同的“再婚”景象下一方去世時繼承人資歷的承認,因本文首要集合于中老年人再婚,因而不評論被繼承人父母在世、兩頭有養子女等問題。佛山收賬公司以法定繼承為前提來評論下不同的“再婚”景象下一方去世時繼承人資歷的承認,因本文首要集合于中老年人再婚,因而不評論被繼承人父母在世、兩頭有養子女等問題。 1. 再婚愛人的繼承人資歷 許多中老年人在新找到合適的另一半時,或是傳統實際婚姻的觀念影響,或是子女敵對,也或許其他考量,會對處理成婚掛號不注重或有顧忌。 (1)進行成婚掛號。假設再婚時在民政局進行了正式的成婚掛號,則兩人在法令上歸于正式的夫妻聯絡,當一方去世時,另一方作為愛人會成為第一次第繼承人。 (2)未進行成婚掛號。假設兩人未進行成婚掛號,僅以夫妻名義一起日子,當一方去世后發生繼承膠葛時,首要需要對兩人聯絡進行定性。假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掛號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從前,兩頭現已符合成婚實質要件的,按實際婚姻處理,此時愛人系第一次第繼承人;而在實施今后一起日子的,只能按同居聯絡處理,一起日子的另一半將不具有法令繼承順位意義上的繼承人身份。 2. 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 正常情況下,被繼承的子女與愛人一樣同為第一次第繼承人。但當子女先于被繼承人去世時,該子女的直系后輩血親將根據代位繼承獲得繼承人資歷,來繼承被代位繼承人(即先逝子女)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此還有一種特別情況,假設先逝子女的愛人(即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贍養職責,那么該愛人將直接成為第一次第繼承人,而且不論先逝子女愛人是否再婚,都不影響子女代位繼承。但實踐中這種情況很難舉證,尤其是在被繼承人有再婚愛人時,已盡首要贍養職責的取證很難到達標準。 假設子女在繼承開端后遺產切割前去世,而且沒有拋棄繼承的,該子女應當繼承的遺產會轉給自己的繼承人,也便是會發生兩輪繼承實際。 3. 再婚愛人子女的轉繼承 實踐日子中有些人會以為假設被繼承人的再婚愛人在遺產切割前去世,那么被繼承人的遺產將與其無關。但其實只要該愛人沒有拋棄繼承,那么其本應分配的遺產份額將轉為自己的遺產,由自己的子女繼續轉繼承。 本文由佛山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