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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債公司數項同品種債務的抵銷抵充次第佛山收債公司數項同品種債務的抵銷抵充次第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人背負的數項債務品種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還有約好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實施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yōu)先實施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實施對債務人缺少擔保或許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許擔保相等的,優(yōu)先實施債務人背負較重的債務;背負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次第實施;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份額實施。 佛山收債公司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實施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完成債務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還有約好外,應當按照下列次第實施: (一)完成債務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公例若干問題的解說》 第五十六條 行使抵銷權的一方背負的數項債務品種相同,但是享有的債務不足以抵銷全部債務,當事人因抵銷的次第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的規(guī)矩處理。 行使抵銷權的一方享有的債務不足以抵銷其背負的包括主債務、利息、完成債務的有關費用在內的全部債務,當事人因抵銷的次第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的規(guī)矩處理。 本文由佛山收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