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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要債公司婚后用夫妻一同產業償還婚前債務,離婚時怎樣處理?重慶要債公司婚后用夫妻一同產業償還婚前債務,離婚時怎樣處理? 案件情況 張(化名)和袁(化名)在一次聚會上知道,相處了幾個月后就確立了愛情聯絡。兩個人愛情一年后就處理了結婚登記。婚后張平告知袁自己在結婚前還有24萬元的債務,通過幾年的堆集,張用夫妻一同產業償還了這筆債務。但是由于張和袁在日子和作業上有諸多矛盾,兩個人商議離婚,但是關于這筆錢兩頭不能達到一同,于是袁找到律師咨詢老公用婚內產業償還婚前債務,自己能否得到補償? 答疑 袁能夠得到12萬的補償。夫妻關于一同產業有平等的處理權,張用夫妻一同產業償還婚前債務的行為并不是用于夫妻一同日子,那么根據我國《婚姻法說明二》第二十三條的規則,債權人就一方婚前債務向債務人的愛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撐。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一同日子的在外。張平用婚內一同產業償還個人婚前債務的行為現已嚴峻損害了袁華的利益,那么袁華能夠要求補償。根據《婚姻法說明三》第十一條的規則,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一同共有的房子,第三人好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處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撐。夫妻一方私行處置一同共有的房子構成另一方丟掉,離婚時另一方央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撐。參照該條規則,袁華能夠在離婚時請求賠償丟掉。 重慶要債公司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一同日子所負的債務,應當一同償還。一同產業缺少清償的,或產業歸各自一切的,由兩頭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說明(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債務向債務人的愛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撐。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一同日子的在外。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說明(三)》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一同共有的房子,第三人好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處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撐。夫妻一方私行處置一同共有的房子構成另一方丟掉,離婚時另一方央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撐。 本文由重慶要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