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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沒有借單轉賬憑據可做立案依據重慶收賬公司沒有借單轉賬憑據可做立案依據 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債務人下落不明、失去聯系的狀況,使得債權人無法經過私下溝通的方式來補救,只得依靠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依據的若干規則》第一條規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許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契合申述條件的相應依據資料。”那么,沒有借單、欠條等根本的依據,該如何經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什么樣的資料可作為立案的依據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看,在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力的背景下,債權人僅供給銀行轉賬憑據作為開始依據,就能夠以民間假貸為由申述債務人,要求其還款。 但立案成功并不代表僅憑立案階段供給的依據資料就能夠在訴訟中勝訴。 在沒有借單、欠條的狀況下,債權人能夠經過自行或許申請法院出具托付調查函的方式調取涉訴銀行轉賬憑據作為立案資料和首要訴訟依據,但是依據法律規則,如果被告抗辯轉賬并非兩邊有假貸關系,并供給了相應依據,那原告就應自己收集依據來證明對方的確向自己借過錢。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