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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房子未裝修未入住,需要交物業費嗎?重慶收賬公司房子未裝修未入住,需要交物業費嗎? 原告某物業公司與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好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該小區供給物業服務,原告已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照合同約好實行了責任。被告楊某某在該小區具有3套房產,經催收一直未交納物業費,故原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懇求被告付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業費。被告楊某某辯稱,其位于該小區中的3套住宅均為毛坯房,并未入住,被告沒有享用物業服務,所以不應該交納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對于物業公司來說,服務的目標不是個人,而是整個小區,即便部分業主不居住在小區,物業服務仍然在持續,包含公共設備、設備的日常運轉、維護和保養,對小區內保潔,小區美化管理、維護小區安全等。因此物業公司根據合同實行服務責任,業主同樣也應根據合同實行付出物業費的責任。最終通過法官的耐性釋法說理,原告與被告達到共同,依照應交納物業費的一定份額交納,被告當即實行。 重慶收賬公司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付出物業費責任】業主應當依照約好向物業服務人付出物業費。物業服務人現已依照約好和有關規則供給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承受或許無需承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回絕付出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好逾期不付出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能夠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付出;合理期限屆滿仍不付出的,物業服務人能夠提起訴訟或許申請裁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中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法催交物業費。 律師提示 空置房子是業主對專有部分運用方法的選擇,是業主的權利。業主放棄運用專有部分的同時,仍需依法承當法律規則的責任,即按專有部分面積或按合同約好,交納物業服務費。 關于空置房子的物業服務費減免政策,法律中暫未有明確規則,部分地區出臺過相關地方性法規,對空置房子的物業費交納標準進行規則的,能夠參照履行。 但假如物業服務合同中并沒有約好空置房子物業服務費可打折交納,業主無法要求物業服務公司對物業服務費進行打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假如業主強行不交、少交物業費,業主將面臨被訴至法院或裁定組織的情況,如后續仍然回絕主動實行法院裁判或裁定委文書,將被法院強制履行,更有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履行人,限制高消費等。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