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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微信聊天記載能否作為確定借貸現實根據?重慶收賬公司微信聊天記載能否作為確定借貸現實根據? 案情簡介 2015年10月,劉某與李某網絡知道后成為朋友。2016年3月,李某經過微信向劉某告貸2萬元,劉某將以上款項匯入李某在中國農業銀行開設的銀行賬號,后兩邊因瑣事發生糾紛,李某否定告貸現實,劉某多次索要無果,所以咨詢相關律師。律師以為:如果提起訴訟就要提供根據證明劉某與李某之間實在告貸關系,有銀行轉款記載,且微信對以上告貸現實進行了記載,因而輔導劉某對存儲于手機之中的聊天記載進行根據保全。隨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告貸及逾期利息,并支付根據的保全費用。被告李某敗訴后提起上訴,以為:劉某存入其銀行2萬元是現實,但是之前的還款;微信聊天記載能夠進行人工修正不能確定告貸現實。 后經過激烈的二審比武,最后二審法院以為:李某以為該2萬元銀行匯款是劉某的還款,但并未提供任何根據;微信聊天記載盡管能夠人工修正但李某并未提供修正的根據,亦未對該內容是否進行修正請求鑒定。且根據兩邊的告貸以及追討告貸的現實,應當確定聊天記載為實在的。因而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收賬公司專家點評 微信聊天記載作為電子數據,系一種新型根據,但有時很難確認對話兩邊的身份,本案中李某并未對自己是微信的主人身份進行否定,否則劉某有義務提供根據予以證明。另外微信內容的確在技術上也存在能夠修正的可能性,故不能單獨作為確定案件現實的根據,要配合其他客觀根據使用,只要在特定的時刻、環境下,經過其他相關根據的內在聯系,構成根據鎖鏈,才干確定相關現實。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