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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設定債款人自有產業保留數額的彈性標準東莞收賬公司設定債款人自有產業保留數額的彈性標準 個人破產人自由產業數額的確認標準,是試點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案根據破產案子所在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確認基本生活費用,其他收入及產業將作為破產產業用于歸還債款。考慮到每個被執行人家庭情況不同,關于被撫養及扶養人較多的個人債款人,經比較考量,現階段較為直觀和可操作的標準是參照個人所得稅抵扣原則,按其擔負系數做相應抵扣。本案最終確認的是一個彈性標準,鼓舞債款人努力工作歸還債款,也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自有產業。在債款重組計劃開始履行時初步確認按兩債款人8000元/月總收入為基準,預留3000元/月給兩債款人做家庭必要開支,剩下5000元每月由無擔保債款人東莞銀行、平安銀行按剩下債款比例受償。一起債款人除在進入個人債款整理程序前申報產業外,為了確認自有產業保留的變化,還需在破產保護期每一年周期內向管理人及債款人定時申報產業及收入明細。定時申報中超過8000元/月收入部分,依照上述比例預留3/8為家庭必要開支,5/8用于清償債款。兩無擔保債款的債款人同樣依照上述分配比例受償,但設定了債款人自有產業保留每月6000元的上限,努力尋求一個動態平衡點,即預留3/8的家庭必要開支部分并以最高6000元/月為限。如兩債款人收入低于8000元/月,則依然依照以8000元/月為基準,每月歸還5000元,避免債款人成心將收入報少。個人申報是倒查是否照實申報的前提,如不恪守申報制度或虛假申報,則當即終結破產程序并采取司法制裁辦法。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