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收賬公司哪些方式可以用于承當確保債款
1.一般確保
一般確保是指確保人與債權人約好,當債款人不能實行債款時,由確保人承當確保責任的行為。
2.連帶責任確保
連帶責任確保是指確保人與債權人約好,確保人與債款人對債款承當連帶責任的行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
確保合同可所以獨自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所以主債權債款合同中的確保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方式向債權人作出確保,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確保合同建立。
第六百八十六條
確保的方式包含一般確保和連帶責任確保。
當事人在確保合同中對確保方式?jīng)]有約好或者約好不明確的,依照一般確保承當確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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