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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債務人革除債款時需滿足哪些條件?東莞收賬公司債務人革除債款時需滿足哪些條件? ① 債務人做出革除債款的意思表明 革除在性質上一般認為屬單獨法律行為。它僅依債務人表明革除債款的意思而發生效能,不以債款人的贊同為必要。革除既為債務人放棄權力的意思表明,則民法關于意思表明的規則,在革除中應予適用。 ② 革除意思是向債款人作出的 向第三人為革除的意思表明,不發生革除的法律效能,債的聯系并不消除。例如,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好拋棄對債款人的債務,而由第三人給予恰當補償。在此情況下,仍應由債務人向債款人另作出革除的意思表明,債的聯系才干消除。當然,革除的意思表明能夠向債款人的署理人為之。 ③ 債務人革除債務的意思表明不得撤回 革除為單獨法律行為,自向債款人或其署理人表明后,即發生了債款消除的法律效能。因而,一旦債務人作出了革除的意思表明,即不得撤回。 ④ 債務人須有處置能力 革除為債務人處置債務的行為,因而需要革除人具有處置該項權力的能力,無行為能力或約束行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署理人的贊同,不得為革除行為;無權處置時,也不發生革除效能。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時,因債務人不得任意處置其債務,故不得為革除的意思表明。債款人因純獲利益,且債款人的處置能力與革除的效能無關,所以即使債款人行為能力有欠缺,革除仍可建立。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