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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法院能否扣劃夫妻另一方的工資收入以清償夫妻一方所欠的個人債款?東莞收賬公司法院能否扣劃夫妻另一方的工資收入以清償夫妻一方所欠的個人債款? 問題:被告張某欠原告李某債款2萬元(此債款系張某的個人債款),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判定張某承擔給付責任。然而被告張某既無固定經濟收入,也沒有任何產業,因而未能履行。所以李某向法院請求履行,并向法院反映張某之妻孫某有固定工資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劃此款用以歸還賬款。請問:法院能否扣劃孫某的工資收入,用來歸還其夫張某的個人債款? 《公民司法》研究組認為:結合本案具體情況,根據《婚姻法》有關立法精神,我們認為,本案的關鍵是張某之妻孫某的工資收入應否作為夫妻一起產業對待。假如張某夫妻兩邊就產業問題事前曾約好產業歸各自一切、債款歸各自清償,而且張某夫妻能夠舉證證明其就產業問題的約好李某是知道的,張某夫妻一方才能夠以個人債款依約好應由張某個人產業進行清償來對立李某。假如兩邊事前沒有約好或約好不明的,按《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應納入夫妻一起產業的范圍,那么孫某的工資收入就應作為夫妻一起產業處理,應由張某、孫某一起一切。本案中的債款假如是張某個人向外舉債,也沒有用于家庭一起生活的,應該以張某的個人產業進行歸還。假如張某沒有其他履行能力的話,應先就夫妻一起產業進行析產,將應歸張某一切的產業用于歸還賬款。可是應該留意的是,產業切割后不得損害孫某的合法權益,即使分給張某的產業不足以歸還賬款,也不能以孫某一切的收入還賬。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