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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債款人主動清償借款時,本息的歸還次序(先息后本)東莞收賬公司債款人主動清償借款時,本息的歸還次序(先息后本) 民間假貸中,債款人主動清償借款時,若給付不足以清償本息悉數債款時,該給付應當先抵充本金仍是利息,或是按份額別離抵充?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假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則》對此問題并沒有作出規則,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則:“債款人除主債款之外還應當付出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悉數債款時,而且當事人沒有約好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次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款。”根據此規則,給付不足以清償悉數本息的,當事人對此能夠約好本息的清償次序;假如沒有約好,則應先抵充利息,有剩下的再抵充本金。 當然,該規則不只是可適用于民間假貸的本息歸還問題,而是可適用于全部主債款與利息和費用的償付問題。 2強制實行中,金錢債款與拖延利息的清償次序(份額并還準則) 《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則,被實行人未按判定、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實行給付金錢責任的,應當加倍付出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人民法院關于在實行工作中如何核算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等問題的批復》第1條規則:“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則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核算。 在強制實行程序中,實行款不足以償付悉數債款時,應當先抵充法律文書確認的金錢債款,仍是先抵充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或者是按份額別離抵充? 對此,《人民法院關于在實行工作中如何核算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等問題的批復》第2條規則:“實行款不足以償付悉數債款的,應當根據并還準則按份額清償法律文書確認的金錢債款與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但當事人在實行寬和中對清償次序還有約好的在外。”根據此規則,當事人能夠在實行寬和中對清償次序進行約好,假如沒有約好,則適用“按份額清償的并還準則”。 該規則也不只是可適用于民間假貸實行案,而是可適用于全部依法律文書確認的金錢債款與拖延實行期間的債款利息的實行案。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