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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下列債款能夠認定為個人債款東莞收賬公司下列債款能夠認定為個人債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款。如夫妻一方為置辦房子等產業擔負的債款,該房子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款。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款。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許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款,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許協議中確認只歸夫或妻一方的產業為一方個人產業,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款也應由承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當,他方無清償職責。 (5)夫妻兩邊依法約好由個人擔負的債款,約好由一方擔負的債款,夫妻兩邊將本屬于共同債款,約好有一方擔負的能夠視為夫妻個人債款,但是這種約好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能,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許事后追認該約好。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款。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當的債款。包括夫妻一方施行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款。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