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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個人債款包括東莞收賬公司個人債款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款,即成婚之前一方或兩邊對外所欠的債款。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款,由個人擔任償還。 2、兩邊約好由個人擔負的債款,但以逃債為意圖的在外。所謂“約好”,便是夫妻兩邊經商議后,就哪些債款由誰個人擔任承當而達到的一種協議,對此協議,兩邊互為認可。但兩邊如果以逃債為意圖的約好是無效的。 3、一方未經對方贊同,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責任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款。這種債款應由個人承當。 4、一方未經對方贊同,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款。此種債款應由個人承當。 5、其他應由個人承當的債款。如一方瞞著對方借錢參與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為個人置辦貴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款。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