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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對離婚時債務怎樣處理的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是這么規矩的東莞收賬公司對離婚時債務怎樣處理的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是這么規矩的 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一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許能夠證明歸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矩景象的在外。 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勾結,虛擬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撐。 3、夫妻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撐。 4、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現已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一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5、一方就一同債務承當連帶清償責任后,依據離婚協議或許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撐。 6、夫或妻一方逝世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同債務承當連帶清償責任。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