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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 夫妻一起債款離婚后怎樣承當?東莞收賬公司| 夫妻一起債款離婚后怎樣承當? 夏某與段某系夫妻關系,一起向張某借款300,000元,因逾期未還,張某訴至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判定后,張某申請強制執行,而此時,夏某與段某已辦理離婚,在法院找到夏某時,夏某提出雖然已與段某離婚,可是段某也應承當一半的還款責任。那么關于夫妻一起債款,在夫妻離婚后怎樣承當,法律是怎樣規則的呢? 處理結果 法院將夏某與段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進行拍賣,用以清償其一起債款。 法官說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則:離婚時,夫妻一起債款應當一起歸還。一起產業缺乏清償或許產業歸各自一切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依據這一規則,在離婚的時分夫妻對一起債款的承當,主要是有三方面的準則,即一起歸還準則、協議歸還準則以及判定歸還準則。但同時咱們也要注意,在外部,關于債權人來講夫妻即使離婚之后也是對一起債款承當無限連帶責任的,因而就不能以夫妻離婚時洽談分管的協議對債權人進行抗辯。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