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要債公司借單丟掉后四招彌補東莞要債公司借單丟掉后四招彌補 事例: 3年前,劉某因購買農用車向我借錢3.5萬元,現在到了還款期限,我屢次催要,他總是推托拒不還款。我方案起訴,但我找不到借單了,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認為:作為債權人一旦將借單丟掉,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由于一旦對方察覺借單丟掉而抵賴,你只能眼睜睜地損失訴訟權力。那么借單丟掉了,有沒有彌補辦法呢?還是有的,你可根據相關情況采納以下辦法: 條件是千萬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察覺借單現已丟掉; 其次,可態(tài)度沉著地要求債款人訂立還款方案或簽定還款協(xié)議,只需對方肯于訂方案、簽協(xié)議,條件可放寬。一般債款人較易承受這個要求; 第三,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聯系; 第四,托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說話筆錄。對方在沒有察覺借單丟掉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他會把精力集中到能否還債的理由上。 以上盡管是直接依據,附之你向法院供給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構成一個“依據鏈”,信任能打動法官。 注意事項 在法令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建議的現實都需要有相關的依據進行支撐,缺少依據支撐的現實,一般很難得到法院的承認。 依據包括的規(guī)模很廣,一般認為,但凡能夠證明案子現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依據,如書證、物證、影視依據、電子依據、證人證言等。民事買賣過程中,一般最好獲得書面的依據,如合同書、欠條、欠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據、轉賬憑據、手機短信,甚至于別人的口頭證言等,也均可以作為訴訟中的依據。 從法令視點講,民間假貸最好是要簽定告貸合同或許寫欠條,避免日后產生膠葛無法舉證,由于在司法實踐中,口頭約定是很難證明債款聯系的,如果債權人拿不出有效地的依據證明債權債款聯系的存在,那么債權人將有或許承當敗訴結果。 本文由東莞要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