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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清債公司有借單不還錢怎樣申述東莞清債公司有借單不還錢怎樣申述 有借單到期不還錢,收集好相關依據,寫好民事訴狀能夠直接到被告所在專地基層法院申述,只要符屬合申述條件,法院就能夠受理。 借單,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據,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單注明金額的債務。借單不違法,簽字或許蓋章就受法令保護。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令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令或許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詳細的訴訟請求和現實、理由; (四)歸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依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說; (二)書證; (三)依據;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依據有必要查證現實,才能作為認定現實的依據。 本文由東莞清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