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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追討債款的申述流程東莞收賬公司追討債款的申述流程 1、當事人申述,首先應提交申述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性別、年紀、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稱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名字。申述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申述現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準則,原告向法院申述應提交下列資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資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結婚證等依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yè)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商業(yè)登記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依據。如合同、協議、債務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fā)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依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依據的稱號、頁數。依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依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實行有必要的手續(xù)和交齊有關依據資料之后,在七天內,對契合立案條件的,處理立案手續(xù);對不契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決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子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許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決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xù)后,案子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遵守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