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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關于欠錢不還的法律規則東莞收賬公司關于欠錢不還的法律規則 根據《合同法》規則: 第二百零一條規則,告貸人未依照約好的日期、數額供給告貸,造成告貸人丟失的,應當賠償丟失。告貸人未依照約好的日期、數額收取告貸的,應當依照約好的日期、數額付出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規則,告貸人依照約好能夠查看、監督告貸的運用情況。告貸人應當依照約好向告貸人定時供給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材料。 第二百零三條規則,告貸人未依照約好的告貸用途運用告貸的,告貸人能夠停止發放告貸、提早收回告貸或許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規則,辦理告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告貸的利率,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則的告貸利率的上下限確認。 第二百零五條規則,告貸人應當依照約好的期限付出利息。對付出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好或許約好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則仍不能確認,告貸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告貸時一并付出;告貸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付出,剩下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告貸時一并付出。 第二百零六條規則,告貸人應當依照約好的期限返還告貸。對告貸期限沒有約好或許約好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則仍不能確認的,告貸人能夠隨時返還;告貸人能夠催告告貸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二百零七條規則,告貸人未依照約好的期限返還告貸的,應當依照約好或許國家有關規則付出逾期利息。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