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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個人稅務大病醫療扣除方法東莞收賬公司個人稅務大病醫療扣除方法 (1)扣除規范:在一個交稅年度內,交稅人產生的與根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開銷,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交稅人在處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扣除起止時刻: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載的醫藥費用實際開銷的當年。 享用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交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處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3)扣除人挑選:交稅人產生的醫藥費用開銷能夠挑選由自己或者其愛人扣除;未成年子女產生的醫藥費用開銷能夠挑選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交稅人及其愛人、未成年子女產生的醫藥費用開銷,按上述規定別離核算扣除額。 (4)材料備查:交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收據原件(或者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分出具的交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等材料備查,相關材料應當自法定匯算清繳期完畢后保存五年。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