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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爸爸媽媽成“老賴”對子女有何影響?東莞收賬公司爸爸媽媽成“老賴”對子女有何影響? 從最高院相關規定來看,對于“老賴”的限制,除了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外,并未有明確的規定表明成為失期被執行人對子女有何影響,也便是并未限制其子女的工作來作為懲戒的手法。最高院制止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意圖是為了催促債務人盡快還賬,接受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的教育條件,此舉并不剝奪子女的相等教育權。因此,“老賴”子女不能上大學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 針對影響子女考公的說法,依據修改后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有新增“被依法列為失期聯合懲戒目標的”,此規定只限制“老賴”自身成為公務員,并不觸及其子女。在公務員招錄中,與親屬有關的,如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方法》,該方法第六條觸及直系親屬只要兩種景象,不得報考的景象中:(五)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嚴峻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嚴峻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可見,只要罪行極其嚴峻或正在服刑的,子女才不得報考警察,失期被執行人自身不觸及犯罪,僅僅懲戒手法罷了,所以,影響公務員招考也是無稽之談。 東莞收賬公司綜上,通過以上的相關法令剖析,“老賴”影響子女工作的說法并未得到法令支撐,與其他人一樣,在工作上并不應該被區別對待。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嚴厲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規定,不得使用強勢位置違法操作,不得限制“老賴”子女相等的工作選擇權。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