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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若催收未果,那該怎么辦呢?東莞收賬公司若催收未果,那該怎么辦呢? 一、出售折讓 如果金錢一向未回收,是因產品存在質量糾紛而導致,能夠與付款方洽談給予必定的價格折讓,從而促進金錢的回收。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因出售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出售額和增值稅額,應從產生出售折讓當期的出售額和應納稅額中扣減。納稅人產生出售折讓的,需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告訴》規定,企業已經確認出售收入的售出產品產生出售折讓的,應當在產生當期沖減當期出售產品收入。 即符合出售折讓相關規定的,企業能夠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沖減應收賬款,一起沖減出售收入和應納的增值稅額。 二、簽定債權協議 B公司無法在A公司刊出前將賬目還上,這8萬元的應收金錢暫時要不回來,能夠委托股東代收,比如說與股東小王簽定代收協議,之后小王再進行撤資。也就是說,能夠通過從頭簽定債權協議,將尚未完成的債權債務分配清楚。 三、壞賬丟失 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應收金錢,按管理權限報經同意后作為壞賬丟失,轉銷應收金錢。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財物丟失材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財物丟失,僅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財物丟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財物丟失相關材料。相關材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