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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渠道公司債款剝離的幾種處理辦法東莞收賬公司渠道公司債款剝離的幾種處理辦法 渠道公司在轉型過程中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怎么區分在曩昔運營過程中構成的公益性財物和運營性財物,從而確定政府與渠道公司各自承當的付出責任。東莞收賬公司根據在實踐工作中總結和摸索,能夠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凈金融負債法(net financial debt method NFDM) 首要對渠道的財物、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按性質進行區分。財物按公益特點區分為運營性財物A1和公益性財物A2;負債按是否經過籌資活動發生的區分為金融負債D1和運營負債D2;所有者權益為E。 運營性財物A1包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應收帳款、存貨、金融財物、對外股權投資、以及其它可發生現金流的固定財物、無形財物等; 公益性財物A2包含不能發生現金流的財物如非收費公路; 金融性負債D1包含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敷衍債券、運營負債D2包含敷衍帳款、敷衍薪酬、應交稅費等為簡化核算: ① 運營負債中由于公益性項目而構成的敷衍帳款也計入金融負債; ② 渠道公司的股東悉數為政府方,即政府方100%資本金份額。 根據會計等式:財物 = 負債 + 所有者權益 運營性財物A1 + 公益性財物A2 = 金融負債D1 + 運營負債D2 + 所有者權益E 金融負債D1 - 運營性財物A1 = 公益性財物A2 - (運營負債D2 + 所有者權益E) 施行過程如下: ①用運營性財物A1去抵消金融負債D1,運營性財物能夠經過市場變賣完結其價值,能夠直接用來歸還債款; ②金融負債A1中未得到歸還的部分 X = D1 - A1,即為渠道公司中為公益性項目而承當的債款,X由政府注入資本金或其它合法方法進行歸還。 以上操作完結今后,渠道公司財物方僅余下公益性財物A2,債款方只余下運營負 2、凈公益性財物法(net public assets method NPAM) ①將財物區分為運營性財物A1和公益性財物A2; ②期間費用和待攤費用按合理的辦法,別離分攤到財物區分為運營性財物A1和公益性財物A2; ③核算出到轉型之日為止政府對渠道公司的累計投入F = 資本金投入 + 置換債券 + 財政補貼等; ④核算財政應承當的公益性支出 x = 公益性財物A2 - 財政累計投入F。 這種辦法是立足于公益性財物的資金來源應由財政出資來承當,因而把公益性財物額與財政累計已投入的差額作為財政應補發給渠道公司作為補償。 3、財物債款搬運法(asset-debt transfer method ADTM) 這種辦法下,財物、債款和所有者權益的區分與辦法1類似,施行流程如下: ①期間費用和待攤費用按合理的辦法,別離分攤到財物區分為運營性財物A1和公益性財物A2; ②公益性財物A2和金融財物D1悉數從渠道公司中剝離,搬運到政府方,其差額 X = A2 - D,若X為正數,由政府方補償給渠道公司,方法能夠是注入資本金或運營性財物;若X為負數,由渠道公司付出給政府方。 渠道公司僅余下運營性財物A1、運營負債D2和所有者權益E。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