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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關于投標確保金退回的規(guī)則重慶收賬公司關于投標確保金退回的規(guī)則: 投標確保金是指投標人依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向投標人出具的,以必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職責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用期內隨意撤回、吊銷投標或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確保金和簽署合平等行為而給投標人形成丟失。投標確保金除現(xiàn)金外,能夠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xiàn)金支票。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施行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則,投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交還投標確保金。理論上確保金在此期間發(fā)生的利息收入也應當返還給投標方。 收取投標確保金應當開具收據(jù),由交納的投標人留存。詳細的交還程序,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由收取確保金的投標人或者投標署理組織及時知會投標人,并依照當初交納的方法,交還給投標人。投標人將收據(jù)交還或者開具對等的收據(jù)。 重慶收賬公司 確保金的交還,前面現(xiàn)已說到,法規(guī)有相關規(guī)則,投標人或投標署理組織收取了確保金應當及時交還。如果客戶確保金長時刻退不回來,一般能夠采取哪些實踐有用的辦法呢? 作為投標人,應區(qū)別是中標人還對錯中標人,兩種身份投標確保金退回時刻并不一樣,所需要注意的是,妥善保管相關收據(jù),并重視相關媒體的公示信息和投標署理組織的通知,在法定交還確保金的時刻未獲得通知的應及時與收取單位聯(lián)系,了解狀況。如果經(jīng)交流收取單位無故不予交還,應保存交流記錄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沒有職業(yè)主管部門的,能夠向本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投訴。如果上述手段都無法處理,能夠征引公私財物被不合法侵占在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述。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