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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債權人索債辦法東莞收賬公司債權人索債辦法: 1、和解法。洽談和解是指索債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洽談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處理膠葛。 2、調解法。索債人假如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敏捷化解債務膠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請求。 3、裁決法。依據我國裁決法的規則,裁決一致實施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裁決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敏捷處理膠葛。 4、訴訟法。債務膠葛訴訟便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抵擋或者經過其他途徑很難處理的案子,索債人就可挑選訴訟程序來處理。 5、請求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則:“人民法院受理請求后,經審查索債人提供的現實、依據,對索債債務聯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請求不成立的,裁決予以駁回。”假如債務人在規則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索債人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請求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決以前,為處理原告當前的日子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資產的臨時辦法。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當事人的請求,關于追償債務、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索債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辦法,使索債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省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索債辦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確保人優先追償權法。指確保人在承擔確保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歸還的權力。 10、位追償法。所謂索債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便是索債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力的權力。 東莞收賬公司以上介紹的十種索債辦法,都是以法令規則為輔助工具的,在法制社會,依靠法令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種最安全可靠的辦法。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