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收賬公司打官司索債時要供應哪些根據?東莞收賬公司打官司索債時要供應哪些根據? 要想打好債款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東莞收賬公司有必要供應下列根據: (一)原告(債款人)應供應包含: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款的根據資料。如合同、借單、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實施責任而被告逾期不實施責任的根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經過什么方法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供應與債款、債款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有必要要供應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名字、性別、年紀、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供應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供應有關被告不實施責任的原因的根據。 (二)被告主要供應的有: 足以證明債款已經實施或許已經產生改動、撤銷的根據資料。若供應的是帶有假造、詐騙性質的資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收集根據打官司,是每個訴訟中需要當事人做的工作,可是對于普通人來講,不知道該如何來收集相關根據,因而就有必要托付專業的律師來幫忙你。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