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收債公司調停文書進行法院司法承認的程序必須契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見》中,對于調停協議的司法承認規則了具體、詳細的承認程序和要求,如:調停協議兩邊能夠對調停中達到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請求承認其效能;人民法院將參閱訴訟簡易程序對兩邊當事人是否了解所達到協議的內容,是否承受因此而發生的后果,是否樂意由人民法院經過司法承認程序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的效能等予以承認;承認調停協議效能的決定送達兩邊當事人后發生法律效能,一方當事人拒絕實行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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