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追債公司“訴前保全”討債法
(1)優點:1防止債務人轉移、浪費或隱匿其財產,為債務人完成權力和創造條件;2督促債務人自覺清償債務;3輔之以訴訟手法,確保債務人完成權力。
(2)適用條件:1申請訴前保全的主體;2申請訴前保全的事實根據;3供給擔保;4在法定期限內申述。
(3)應注意的問題:1債務人在申請訴前保全應密切注意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處置”動向;2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力請求,債務人不應申請訴前保全;3根據具體情況來決議是否行使申述權;4申請人無力供給擔保時,可直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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