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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追債公司關于律師催款函重慶追債公司關于律師催款函 律師函作為一種專業法令文書,其功用和效果許多。律師函是律師事務所所宣布的,不具有任何強制效力,可是因為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特別地位,律師函的效果是一般的商務函件所不能比較的。收到律師函的人一般都會比較重視,下意識的以為律師函所陳說的事項現已上升到法令層面,法令和官司距離自己現已不再遙遠,一定會進行綜合剖析考慮,這樣就有利于責任的實行。筆者以為敦促函有一下幾方面的效果: 第一,律師函能夠有用的中止訴訟時效。 許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債務超越兩年就不能再要了,這種理解雖然不是很正確,可是法令的確規則了超越兩年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勝訴權。現實生活中常見一種欠款糾紛:債務人出具了欠條,雖然債務人屢次建議催要欠款,可是因為不了解訴訟法令規則,沒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關依據,一旦欠條上顯現的還款期限超越兩年,法庭上債務人提出超越了訴訟時效,盡管法院或許查明晰欠款的事實,可是因為債務人不能供給不超越訴訟時效的依據,法院也會判決債務人敗訴的。而敦促律師函由律師起草,在律師的指導下或律師親自送達給第三方,作為專業人士律師在搜集依據方面與比一般人是有許多優勢的。 第二,律師函起到先禮后兵的效果。 在沒有任何預兆的狀況下,債務人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有些愛面子或有些地位聲望的人,或許會惱羞成怒,在實行責任方面會很消沉或采納敵視情緒,這樣不利于債務的順利實現。當然這也是分狀況對待,假如債務人或許轉移產業,發送律師函就起到了提前告訴對方的效果,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第三,律師函是一種文明、方便、經濟的敦促工具。 大家都知道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黨中央國務院現在又發起構建和諧社會,為了敦促對方實行合同責任,假如采納了不恰當的敦促手法,有時候自己或許就觸犯了法令,可就應驗了“有理的成沒理的了”的諺語。律師函經過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不和第三方直接免除,避免了產生不愉快的工作,特快專遞費用比較訴訟費、律師服務費和漫長的訴訟之路不只經濟而且方便。 本文由重慶追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