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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帳公司請求復議重慶收帳公司請求復議 當事人、好壞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能夠自裁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請求履行書之日起超越六個月未履行的,請求履行人能夠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請求履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能夠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必定期限內履行,也能夠決定由本院履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履行。 履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履行標的提出書面貳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貳言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建立的,裁決間斷對該標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決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認為原判決、裁決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決無關的,能夠自裁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由重慶收帳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