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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帳公司施行新收入原則后,預收賬款怎么轉合同負債?重慶收帳公司施行新收入原則后,預收賬款怎么轉合同負債? 事務和財政沒有嚴格區別應收,預收。2021年前公司賬戶實際使用管帳科目是應收賬款,報表項目預收賬款是應收貸方的重分類。收入科目月末一個分錄處理,只掛應收。ERP體系里事務收款時也沒有設置是什么產品,稅率多少。新原則下該怎么辦? 回答: 我十分贊同您們原本的做法,實務中那樣中能夠防止關于同一家單位多處掛往來賬的狀況,既方便對賬,也能夠防止遺漏該扣的金錢造成多付款的狀況出現。 依照新收入原則,關于應收金錢,也需求是否具有現時的收款權力劃分為“應收賬款”和“合同財物”;關于預收金錢,要求計入“合同負債”,并且還必需求依照不含稅的金額承認。 甚至,連現金扣頭都要求需求依照可變對價進行處理。 我只能說,新收入原則,把許多原本確定的事項變得更加不確定,把許多原本簡單明了的事情變得云里霧里了,管帳專業人員或許許多人都不懂了,更不用說非專業人士。 新收入原則這番操作下來后,原本ERP體系設置各類主動生成管帳分錄的模板就變得無法使用了,由于許多數據不能依據體系主動生成,必需求管帳人員“掐指一算”——工作判別,不同企業不同管帳人員的判別成果都有或許是千差萬別的。 也許是財政部看見財政機器人或財政同享中心搶去了太多的管帳人員崗位,變著法子想幫管帳人員保存工作崗位的高明手法,我等草民或許沒有理解到其“良苦用心”吧! 關于您們困惑,我個人建議:ERP體系仍是堅持原本不變,由于原本的做法是卓有成效的,就不要隨便的動體系設置 重慶收帳公司那么,又怎么與新收入原則合作呢?我個人認為能夠這樣做: 您們依照原本的做法依然悉數記錄在“應收賬款”中,等到需求對外編制財報的時分,比方季度財報、半年財報和年度財報,實際上也便是每個季度末的時分,關于“應收賬款”科目依照明細進行重分類,手藝在ERP的總賬體系錄入調整分錄。 1、從“應收賬款”明細科目中區別出“合同財物”:把還暫時沒有收款權的,可是已經承認收入的,從“應收賬款”轉入“合同財物”。 借:合同財物-xx明細 貸:應收賬款-xx明細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再紅字重回。 2、從“應收賬款”貸方明細科目中區別出“合同負債”:假如是含稅,把含稅金額單獨區別出來。 借:應收賬款-xx明細 貸:合同負債-xx明細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再紅字重回。 3、關于有退貨許諾或約好的,依照季度末實際狀況進行預估,依據預估的退貨承認“估計負債”等。 貸:主營事務收入(貸方紅字) 貸:估計負債-敷衍退貨款 一起: 借:主營事務成本(借方紅字) 借:應收退貨成本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對上述管帳分錄再等金額同方向沖回,紅字的用藍字,藍字的用紅字。 4、關于消費積分等附有客戶額定購買選擇權的,依據財物負債表日(季度末)實際狀況,預估沒有行使但或許行使的價值,承認“合同負債”等。 貸:主營事務收入(貸方紅字) 貸:合同負債-消費積分 在次月初(次季度初),對上述管帳分錄再等金額同方向沖回,紅字的用藍字,藍字的用紅字。 假如還有其他依照新收入原則處理與原處理不一致的當地,也能夠采用上述方法進行調整。 盡管,我的上述方法不是完全符合管帳原則的規定,可是通過調整后,對外提供的財政報表卻是滿足管帳原則的規定。由于,您能夠把依照原方法的管帳處理當著是一種管帳過錯,關于本期(本年度)產生的管帳過失,只需求在本期內(本年內)依照正確處理進行了調整,其成果便是正確的。 原本,依照新收入原則關于退貨許諾承認的“應收退貨成本”“估計負債”、附有客戶額定購買選擇權承認的“合同負債”等在財物負債表日也是需求進行重新評價的,評價后成果與原賬面余額不一致的也是需求進行調整。現在通過我這樣處理,等于也是在完成這一步。 當然,我的這樣“土方法”或許會引起許多專家尤其是學院派的抨擊。可是,我個人認為只要大原則沒有違反管帳原則精神,恰當的簡化處理也是能夠接受。 拋磚引玉。僅供參考。 本文由重慶收帳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