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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帳公司不能按過錯額直接調整的調整辦法重慶收帳公司不能按過錯額直接調整的調整辦法 稅務檢查中審查出的納稅過錯數額,有的直接表現為完成的贏利,不需進行計算分攤,直接調整贏利賬戶;有的需經過計算分攤,將過錯的數額別離攤入相應的有關賬戶內,才干確定應調整的贏利數額。 后一種情況主要是在材料采購本錢、原材料本錢的結轉、生產本錢的核算中發生的過錯,假如尚未完成一個生產周期,其過錯額會順次轉入原材料、在產品、產制品、銷售本錢及贏利中,導致虛增贏利,使納稅人多繳當期的所得稅。因而,應將過錯額根據具體情況在期末原材料、在產品、產制品和本期銷售產品本錢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則一旦全部調增贏利后就會形成虛增贏利,征過頭稅。 |